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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01   阅读:106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宜市财采发20229号)基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分为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和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宜市财采发[202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活动的范围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二章 采购预算编制

 

 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及时与财务科对接采购预算编制情况,确定采购预算是否符合相关预算管理规定。落实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章 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绩效管理要求。政府采购需求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宜市财采发[2022]9号)要求开展需求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咨询论证。

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依据相关规定具体编制、落实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预算金额、技术参数、资金来源、风险防控等具体内容)。2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实施计划需局三重一大会议审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管理局成立采购工作专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采购领导工作,一名采购工作专员负责采购日常工作。采购工作专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人员、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工作专班的职责是:

(一)管理规范本单位采购业务提供采购政策咨询。

)配合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执行管理局关于采购“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和检查本单位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的采购活动过程。

)审核确定采购要件是否齐全;审核确定采购程序是否执行到位;整理采购资料归档。

 

第五章 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根据年度采购需求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采购工作专员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和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管理局三重一大会议确定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流程

 

 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管理局三重一大会议审定采购预算、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2万元及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实施分管局长和财务分管局长审核采购预算、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 

 政府采购项目,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提供事前审批单(2万元及以下,审批流程详见财务审批制度)或局“三重一大”会议纪要(2万元以上)、采购申报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文件等,按照《宜昌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宜公资交[202026号)执行。采购项目金额在规定的委托采购标准以上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提供局“三重一大”会议纪要、采购申报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文件等,配合采购工作专员完成采购备案、公示等工作,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由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把关),按相关规定参与完成招标活动。

第十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2万元及以下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提供事前审批单(审批流程详见财务审批制度)、采购申报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文件等,如果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还需提供采购询价通知书。由代理机构组织或由项目经办人、相关人员、采购工作专员组成采购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履行采购程序(网上商城采购按照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手册执行、询价采购可参考附件3)。

(二)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提供局“三重一大”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采购申报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文件等,如果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还需提供采购询价通知书,由代理机构组织或由项目经办人、相关人员、采购工作专员组成采购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履行采购程序(网上商城采购按照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手册执行、询价采购可参考附件3)。  

(三)5万元及以上至6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提供局“三重一大”会议纪要、采购申报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文件等,配合采购工作专员完成采购公示等工作,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由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把关),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完成采购活动。

购置所需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必须已纳入资产配置预算,0.1万元以下易耗品等不在此列。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需符合《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其余设备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涉及节能环保类产品采购参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要求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后河管理局经济合同管理等相关规定。采购项目严格落实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政策。政府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成采购合同备案。采购项目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不得收取相关规定禁止收取的费用等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合同签订人不能参与履约验收。根据市直林业和园林系统财务规范化实施细则要求采购活动结束后,组成由纪检人员参与监督的综合验收小组(纪检人员负责程序监督),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及采购清单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项目验收单(附件4。政府采购项目在湖北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传履约验收相关资料。

 

采购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 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比例、时间和条件,依照管理局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项目资金支付资料完成财务审批程序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采购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科室依法实施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不得虚报采购预算;不得实施没有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的项目。

第十五条 依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廉政制度。

十六 加强跟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沟通,更好的完成采购各项流程,维护各方面利益。

 

采购档案管理

 

十七  采购工作专班应及时将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等资料依规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十

 

十八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其他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九 本办法由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日更新)